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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7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国有企事业单位:

  2015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六条意见,着力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根据中央、省、州纪委的有关要求,现就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严明纪律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二十七条”实施细则,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作出安排部署,把抓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八个严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干部去向公示、节假日期间值班、外出报备等制度,模范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模范遵守“八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又管好下属、带好队伍,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严格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结合“两节”特点,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围绕“八个严禁”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狠刹节假日期间的不正之风。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要正确区分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和“节日腐败”的界限,对“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换花样顶风违纪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争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率,切实履好职、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监督举报电话:0718-3230172

  监督举报邮箱:2304580808@qq.com

中共建始县纪委

建始县监察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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