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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途径
发布日期:2016-04-27浏览次数: 字号:[ ]

(1)来信举报,地址: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08号建始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邮编445300。

(2)来访举报,地址:建始县县委大院县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中心。

   (3)电话举报,在法定工作日时间拨打“12388—4”专线举报电话,也可拨打“0718—3222012”举报电话。

   (4)网络举报,可登陆bt365官方网(网址http://www.axwxdh.com/),点击首页右侧“信访举报”窗口,也可直接输入举报网址http: //221.232.128.254/enshizhou/jianshixian/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其他诉求问题,则应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检举、控告人须按级就近、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信访范围

 

涉法涉诉问题、信访终结事项、征地拆迁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人事争议、机构改革、拖欠工资工程款、税收问题、土地林权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事项,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不受理越级信访问题,三个月内重复来访事项不登记、不接待。

              举报注意事项

    检举、控告人应逐级反映问题,以免耽误举报事项调查处理。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并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以便于及时调查核实;诬告陷害他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人须知(1)

  ?信访人一般应采取书信、电话、网络举报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采取走访形式的,来访不得超过5人,并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   

?信访人反映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制造事端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信访举报人须知(2)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信访秩序,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如存在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举、控告、申诉问题已经依法依纪做出正确处理,信访人仍无理缠访,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严肃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信访人在检举、控告、申诉中具有如下权利:向受理单位了解办理情况;要求与信访事项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对受理机关和承办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检举、控告;因信访举报致使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可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依法逐级反映、实名举报、文明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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