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始县纪委 建始县监察局
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
“十个严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度过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有关作风建设一系列规定,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现重申有关纪律规定:
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二、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严禁用公款在私人会所消费;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五、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六、严禁借举办运动会、工会等活动变相滥发钱物;
七、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八、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九、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带彩娱乐活动;
十、严禁公车私驾私用。
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有关规定和禁令。县纪委监察局将组织明察暗访组,对元旦、春节期间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于顶风违纪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举报监督电话:0718--3230172
邮箱:2304580808@qq.com
中共建始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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