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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汉公车私用处理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5-03-31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近期,群众举报“建始县森林公安局红岩派出所所长姜汉驾驶公车回家过年”。建始县纪委监察局迅速调查核实并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5年2月17日(农历2014年腊月二十九)下午5时许,建始县森林公安局红岩派出所所长姜汉驾驶公车(鄂Q7096警)回高坪镇望坪村12组其父母家过春节,并将车辆停放在其父母家门口直至2月20日(农历2015年正月初二)。2月20日中午,姜汉驾驶该车携其妻子和孩子返回建始县城。2月22日(正月初四)和2月24日(正月初六),姜汉又先后两次驾驶该车于当日往返建始县城和高坪镇望坪村12组其父母家。

  2015年“两节”期间,省、州、县多次下发通知严明纪律。姜汉身为中共党员、县森林公安局红岩派出所所长,不以身作则,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顶风违纪,数次公车私用,造成了较坏社会影响。

  2015年3月27日,建始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姜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黄晓辉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限6个月;责令县森林公安局对姜汉公车私用处理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反思,并将干部职工教育学习情况和整改报告书面材料交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当前,“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不良作风积习甚深,树倒根在,防反弹、防回潮任务依然艰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逾越有关规定和禁令。坐而论道,不如严肃追责。县纪委监察局将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威慑,彻底打消一些人的观望侥幸心理。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时刻牢记抓党风廉政建设这个政治责任,亲自挂帅出征,做好表率,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实压住。

   中共建始县纪委

建始县监察局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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