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纪文〔2015〕8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2014年全县“二十项”专项检查所取得的成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严肃政治纪律和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活动,现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单位执行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及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1、执行政治纪律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预算执行和会议费支出数据的通知》);
2、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责任清单、廉政约谈、工作约谈,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情况)。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3、公务接待执行公函、领导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附件)、发票情况;
4、接待范围标准(同城宴请);
5、工作日午餐饮酒(查菜单等);
6、用公款购买香烟及年货节礼;
7、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公车维修、加油、装修等);
8、会议费、培训费超标准,差旅费无审批单;
9、虚列会议费培训费;
10、在会议和培训费中列支烟酒等;
11、公款组织旅游(改变考察路线及考察中用公款报销旅游发票等);
12、违规用公款在私人会所消费;
13、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14、巧立名目、虚报项目、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及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15、私设“小金库”;
16、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执法服装费及商业保险费等;
17、超范围、超标准、超(概)预算开支;
18、将其他支出以办公经费名义列支报销;
(三)项目资金、惠农资金落实情况
19、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
20、截留、挪用低保、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各项惠民资金;
(四)奖励性资金发放情况
21、滥发津贴补贴(以运动会等工会活动名义普发奖金,普发政府奖励性资金);
22、奖励性津补贴(综治、档案、文明)
23、交通费、通讯费、住房补贴发放统计。
(五)其他
24、其他违纪违规资金。
二、检查方式
此次监督检查从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接待办抽调人员组建监督检查工作专班,主要采取查看记录、文件、查阅账目等方式,对全县各单位(含系统的基层站科所队等)执行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查时间
2015年3月18日——2015年4月18日。
四、有关要求
1、严守政治纪律。各检查组要将此次监督检查作为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部署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严守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如实记录,不允许走过场、讲情面。检查结束后,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20日前报党风政风监督室。
2、严肃追责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1专项检查汇总表
2.违规情况记载表(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3.专项检查分组联系表。(略)
中共建始县纪委
建始县监察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