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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8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国有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州纪委有关要求,为着力整治“四风”方面突出问题,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和谐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守纪律红线,严格执行禁令

元旦、春节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中央、省、州、县委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一)严禁年底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超标准、超范围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四)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五)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

(七)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九)严禁违规带彩娱乐、抹牌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驾驶公车。

二、强化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等。通过提醒谈话、下发通知、发送廉洁短信、召开专题会议、签订“严守纪律承诺书”等多种形式,重申节假日作风建设规定,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确保本系统(部门)党风廉洁建设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要克服观望、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

三、严格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活动,深入挖掘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畅通监督渠道,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节日腐败”行为。充分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县纪委将协调组织财政、人社、机关事务管理、工会、公安、国税、地税等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主要工作任务,加大查处力度,坚决让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和节日慰问金伸手的人付出应有代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回应社会关切。

 

监督举报电话:0718-3230172

监督举报邮箱:23045808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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