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公开选聘县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第一号)
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始县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使用空编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建编发﹝2017﹞18号)精神,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聘县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一、选聘人数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名。
二、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选聘方式
采取考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选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的在册人员;现工作单位新聘用人员首次合同服务期截止2017年7月31日未满人员和省招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教师除外)。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中共党员优先;
2.专科以上学历(对具有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聘用);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纪检工作经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放宽到40岁),即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并能熟练操作相关办公软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1.在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被立案调查或进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间的;
4. 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晌”工作中被列为“吃空晌”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3日至5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建始县纪委组织部
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建始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聘县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提供首期服务合同原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5、有纪检工作经历的,由本人原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或其他相关依据。
(二)资格审查
建始县纪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由建始县纪委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凡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均组织考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原则上按参考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报名参考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达不到3:1,则按考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的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四)体检
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进行。
(五)考察
县纪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文字表达能力和群众公认度,研究提出初步人选。
(六)办理调配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bt365官方网和人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办理调入手续。
附件:建始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聘县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1).xls
中共建始县纪委监察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