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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州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品、礼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3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近日,州、县纪委分别印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品、礼金的通知》(恩施州纪发〔2015〕1号)、《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的通知》(建纪文〔2014〕31号)。各乡镇要认真组织机关、村(社区)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县直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机关、二级单位、基层站所、服务中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同时按照党组织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加强对基层站所和服务中心学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并将学习执行和自查自纠情况于2月12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派出纪工委所监管单位报所属派出纪工委,其他单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对收受的“红包”、礼品、礼金,要按规定积极主动上交。对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联系电话:0718-3230172(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传    真:0718-3223776

 

    附件: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品礼金的通知


中共建始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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