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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7-14浏览次数: 字号:[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研,就扶贫开发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形成了新时期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近期,建始县纪委根据精准扶贫大数据试点工作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查处了一批精准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业州镇茶园沟村不按程序评定贫困户,致使贫困对象不精准问题。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12月,业州镇茶园沟村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及精准甄别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将评定贫困户张榜公示即直接上报,且经过甄别后仍有部分贫困户不符合政策,致使本村部分村民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2015年11月,原村党支部书记齐正松利用工作便利,虚报套取国家农村安全饮水分散供水工程补贴资金15600元。

2017年3月,齐正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长梁乡前三溪村原村支部书记付光荣、副书记刘弟彩等人弄虚作假将直系亲属纳入贫困对象等问题。

长梁乡前三溪村原村党支部书记付光荣、副书记刘弟彩、村支两委委员李学兵,在2014年至2016年开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评选中,通过分户等方式弄虚作假将自己的直系亲属纳入贫困对象,在2015年、2016年多次对贫困对象精准甄别过程中,仍没有主动退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此外,2017年2月,付光荣在长梁乡某麻将馆以“10元钱一铳”带彩打麻将。 2003年至2016年,3人还存在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资金等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2017年6月,付光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学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弟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茅田乡原驻村第一书记易定碧、村委会主任胡未兵擅自篡改贫困户评定会议记录及投票结果问题。

2015年12月21日,茅田乡太和街村召开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会,参会19名村民代表对小组群众会议推选上来的65户贫困户候选人投票结束之后,时任驻村第一书记易定碧、村委会主任胡未兵擅自篡改投票结果及会议记录,并将不符合条件的王某等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致使该村部分村民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017年4月,胡未兵受到延长党员预备考察期一年的处理,2017年6月,易定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龙坪乡楂树坪村党支部书记李正军违规确定贫困户问题。


2014年6月,龙坪乡楂树坪村党支部书记李正军到本村十一组召开群众会对贫困户进行评定,不顾十一组到会群众的反对,将不符合条件的乡民政办主任贺茂金之子贺某确定为贫困户,在2015年、2016年多次对贫困对象精准甄别过程中,未将贺某作为“硬伤户”剔除,贺某之子并享受了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1000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村党支部委员田柏芝在驻楂树坪村十一组期间未正确履职;龙坪乡精准扶贫办公室主任张吉祥对此问题审核把关不严;龙坪乡民政办主任贺茂金明知其子贺某不符合贫困户条件,没有要求主动退出;楂树坪村驻村责任人游莫翠,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督办检查不力。

2017年6月,李正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柏芝、张吉祥、贺茂金被诫勉处理,游莫翠被批评教育。

5、花坪镇易家荒村党支部书记朱俊成在评定贫困户过程中优亲厚友及以权谋私问题。

2014年至2016年,花坪镇易家荒村在评定贫困户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朱俊成明知其亲属严某不符合贫困户条件,却违规将严某等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村委会副主任王新安违规将朱某等人纳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且在数次精准甄别中没有进行整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毛保忠,在评定严某、朱某等人贫困对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此外,朱俊成2003年篡改有关退耕还林申报资料,使其亲属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325元,2005年利用职务便利占有该村吴某扶贫搬迁资金2000元。

2017年6月,朱俊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王新安、毛保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花坪林业站工作人员徐春伟在退耕还林中工作中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官店镇木弓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银三,村党支部副书记陈中明等人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6年,官店镇木弓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银三、村党支部副书记陈中明明知该村向某、陈某存在重复申报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问题,但仍然在上报及验收表上签字,且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向某、陈某二人重复申报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6000元;官店镇扶贫办副主任文自军未履行 “精确确认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职责,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并签字进行呈报;官店镇党委副书记郭良彪和镇易迁办主任龚和平,在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中发现向某、陈某重复的信息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副主任许远康在发现问题后,没有认真督促再次核实,仅以官店镇出具的“陈某身份证号与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统计表不一致是因统计表录入错误所致”的证明就拨付了资金;县扶贫办扶贫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王嵩在发现问题后没有按照程序报告;县扶贫办副主任、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副主任刘昕,审核把关不严。由于上述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责任链条层层失守,致2017年1月多拨付向某一户2人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6000元。

2017年6月,朱银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中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良彪、龚和平、文自军3人被诫勉处理,许远康、刘昕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王嵩被批评教育。

以上案例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是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领会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精神实质,吸取教训,不得以权谋私,要认真履职尽责,为全县如期脱贫、决战决胜扶贫攻坚贡献力量。

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和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担好主责、首责、全责,切实做到真抓真管、敢抓敢管、长抓常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两不误。各级党组织要借此次精准扶贫大数据试点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为契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做到靶向治疗,协同发力,让政策落细落实。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全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借鉴此次精准扶贫大数据试点工作监督检查的经验和做法,以“精准”监督促进“精准”扶贫,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工作中不严不实、失职失责、优亲厚友,甚至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加大对典型问题“一案双查”力度,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为全县精准扶贫实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建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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