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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红土坪新城区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防汛值班不到位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6-28浏览次数: 字号:[ ]

 

建纪通〔2016〕4号

关于对红土坪新城区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

防汛值班不到位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2016年6月25日晚,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先后两次对全县重点部门和十个乡镇防汛值班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红土坪新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新能源发电公司均只有一名值班人员在岗。

为进一步严明防汛值班纪律,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红土坪新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对该单位负领导责任、疏于管理的主任聂传维进行通报批评,对负带班责任的副主任刘克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县经信局对新能源发电公司值班不到位的问题限期整改。

当前,我县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

一是坚持坚守岗位。再次重申“在收到蓝色以上气象预警信息、防汛预警四级以上反应或辖区内江河湖库出现超警戒线水位和发生较大灾情、险情时,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驻守值班室带班指挥。其他主汛期内,重点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领导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不允许将值班电话设置为呼叫转移”。

二是及时处置信息。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随时了解雨情、水情、灾情,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及时上传下达防汛抗旱各级领导指令、指示、批示和信息。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防汛值班和防汛巡察的监督检查。县纪委将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明察暗访,失责必究。在特殊时期,履行“四项特权”赋予的职责,以铁的纪律保证防汛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建始县纪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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